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7月12日公開閱覽「臺中市111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校園無線網路建置採購案」招標文件,預算109,817,600元。
台中市政府表示,依據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院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施行。為提升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園無線網路基礎建置以滿生生用平板之教學情境,此案預計增建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園無線存取點以朝向一至九年級班級教室每班一臺之佈建情境,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為本採購案代辦機關。此案無線網路管理及功能應以台中市統一的使用與管理角度,規劃出符合此案需求的完整全方位解決方案,並依配發學校及數量列出所需設備數量及連接方式(需符合本專案之最低功能需求)需求如下:
(1) 此案建置之無線網路設備須符合中心端(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認證機制,提供全市跨校漫遊。其建置應至少採N+1備援方式提供服務,以避免單一設備失效時,造成全市各級學校無法認證之問題。
(2) 此案建置之無線基地臺及相關網路設備須提供相對應之中心端統一監控或管理機制/平台,並應提供智慧網管系統或與台中市原有智慧網管系統整合介接,以便日後在營運管理上能夠簡化工作程序或負擔;若能與台中市既有無線管理系統整併者更佳。
(3) 為確保原有校園網路之安全性,此案建置之無線網路架構一律採用AP認證架構(ThinAP),可直接介接於原有的校園網路系統中,使用者必須於身份驗證成功後,依身份別決定是否與校園網路系統連通。
(4) 為有效降低使用者的學習曲線,方便使用者以同樣的設定,漫遊於新舊無線網路系統之間,此案新建置之無線網路系統,須與台中市原無線網路使用者端設定環境一致。
(5) 校內無線網路使用者的網路流量可在本地(校內)交換,以利校內使用者能夠方便使用校內主機及印表機等設備;但非本校(含跨校或跨區漫遊)使用者,所有網路流量均由資網中心控管及流出,不得進入當地之校園網路系統中,以維護校園網路資安之要求。
(6) 廠商規劃建置無線網路系統之各項設備須考量網路封包交換能力,避免提供較低階產品導致整體運作不順暢。若因提供之設備效能不佳導致封包遺失,得標廠商須無條件免費更換設備。
(7) 針對此案無線AP建置部份,規劃時須至少提供可供各校所配發之無線AP能合理運作之PoE交換器或PoE Injector、此案PoE交換器與學校原有交換器介接之SFP及相關跳接線等,資網中心及學校端僅提供電源及網路連接埠;此專案所需之設備、軟體、伺服器或其相關之零組件、材料,均須於此案能正常運作之狀況下足量提供及建置,廠商不得請求額外價金給付。
(8)無線網路佈線得採Cat.6(含)以上線材,並不得佔用班級教室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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