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委託代辦「交通科技執法設備」,預算708,750,000元,5月15日公開閱覽招標文件。
根據招標文件,這項系統計畫當車輛進入偵測區間路段範圍後,透過進點及出點偵測攝影機,自動偵測並記錄通過車輛之車牌號碼、時間及影像等資料,傳輸至此案建置之後端管理平台整合分析,經系統比對、驗證、運算後,由員警確認該偵測車輛確定為違規車輛後,依據機關提供之資料格式,匯入至機關現有交通執法管理系統,並由處理員警進行後續違規舉發作業,藉由科技執法精簡人力,以達行車順暢平安之目的。
需求項目包括:
一、前端車輛偵測及車牌辨識設備。
二、前端偵測設備架設桿。
三、後端管理系統違規影像儲存主機。
四、後端使用者工作站。
五、機櫃。
六、後端區間平均速率管理系統。
七、車種偵測管理系統
八、警告標誌牌(含施工/安裝)。
(需求項目仍以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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