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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招標備用容量交易試行平台,預算5,318萬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4月7日招標「輔助服務暨備用容量交易試行平台建置案」,預算53,185,001元,評選委員為陳斌魁、鄭金龍、葉勝年、陳英一、張雲龍、鄭壽福及洪振展。

據台電公司表示,106年1月26日公布電業法第11條「設立電力交易平台」的第1項明訂「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的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應於廠網分工後設立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平台。」,為推動電力市場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電力市場,並提升電力市場的運作效率,期在「公平競爭、資訊透明、合理經營」的基本前提下,循序漸進建立新的電力批發市場交易模式,藉此取代既有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法制框架下的傳統交易模式,以促進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

台電指出,為使試行平台推動辦法得以具體落實,除配合訂定相對應的市場規則據以執行外,尚須配合建置對應的資訊平台以執行上述程序的要求,此案的資訊服務目標即為建置試行交易平台推動辦法中所要求的相關資訊系統。初期以110年完成「輔助服務Ancillary service)」及「備用容量(Reserve Margin)」交易的資訊平台為目標,以確保試行電力交易平台正常營運「的目的。

根據招標文件,主要工作範圍包括:系統模組設計開發、資訊網站及系統整合建置、系統備援與持續營運及計畫管理。擬藉由此案的落實,使得交易試行平台推動辦法所訂定的市場參與者,得以藉由此一平台提供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的交易;系統運轉者進行各項電力交易的運轉;運轉結果得以達到財務結算的目的;監管機關達到資訊揭露及市場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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