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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創新資訊應用,將試辦法庭中文語音辨識系統

司法院6月28日招標「司法院108年度法庭中文語音辨識系統開發及試辦法院推廣建置採購案」,預算18,000,000元。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於民、刑事、行政訴訟等事(案)件開庭過程中,書記官需手動當庭打字記錄開庭之過程,但常因配合人工打字速度導致開庭時間較長,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製作筆錄。鑑於近年來語音辨識技術日漸成熟,如提供中文語音即時轉譯功能予法院等進行開庭審理,應可減輕書記官筆錄登打輸入工作負荷。爰規劃推動中文語音轉文字應用於法院實務,以利法院提升審判業務效能。為達成上列目標,將以委外服務採購契約方式進行系統開發。


根據評選建議書徵求文件,採購標的主要包括:


(一)建置「中文語音辨識作業環境」:購置中文語音辨識作業、應用系統所需之伺服器主機軟硬體、儲存設備及其他相關軟硬體設備。

1.購置永久使用之語音辨識授權至少16個(含以上)與司法院及試辦法院所需之永久使用語音辨識引擎軟體(含安裝)。

2.購置此專案所需之前端使用者桌上型麥克風須具有降低噪音的特性,如指向性麥克風或其他具降噪技術之麥克風,共至少90套。


(二)建置「司法法庭專業語詞庫、中文語音辨識引擎」。

(三)開發「法庭中文語音辨識系統」。

(四)司法院及試辦法院之系統建置與上線輔導作業(含到場教育訓練至少10小時、各試辦法庭現場上線輔導至少一週)與司法院及試辦法院其法庭之語音辨識相關設備安裝設定(含線材、佈線)。

(五)全案驗收完成後應用系統開發功能免費保固1年、麥克風及其他相關設備免費保固2年;伺服器主機、記憶體、儲存設備等硬體免費保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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