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月3日招標「交通警察大隊109年度建置科技執法自動偵測系統採購案」,增購金額不逾此案預算,且須在今(109)年內完成。評選委員為白宏達、李振燾、林至中、王貴正、陳國煌、吳元維、張曉筠(後四位任職交通大隊)。
交通大隊指出,這項系統設置計畫當車輛進入監控範圍後,自動偵測並記錄偵測範圍內及通過車輛之車牌號碼、時間及影像等資料,並將違規傳輸至此案建置之後端管理平台中,由員警確認該偵測車輛確定為違規車輛後之資料必須依據交通大隊提供之資料交換格式,匯入至交通大隊現有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完成舉發作業,並由處理員警進行後續違規舉發作業。另為配合交通部推動科技執法,透過這項案建置執法監控電視牆系統,對前端偵測設備之車流資料管理操作、監控,進行資料收集、分析與違規取締作業,及違規資訊整合運用。
根據招標文件,專案範圍包括:
一、前端偵測設備建置與安裝。
二、後端管理系統平台建置(包含:需求訪談、設計、開發、建置、整合安裝與系統上線測試整合作業)。
三、執法電視牆系統建置作業。
四、教育訓練。
五、責任保固期間各項維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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