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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通訊監察連線投單系統建置,預算1,530萬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12月22日招標「通訊監察連線投單系統建置案」,預算15,300,000元,擴充400萬。評選委員為黃世禎、許佳興、李中彥、方深滽、陳佐霖、李昌原、翁韡(後四位任職偵防分署)。 偵防分署指出,目前因刑事局與調查局的投單作業流程管理系統係各自獨立運作,檢、警、調、海巡、移民等各機關依據通訊監察書及電信業者不同,分別至刑事局與調查局進行投單作業,經專人審核通過後,始能執行通訊監察,為節省一線同仁往返各通訊監察建置機關之路程時間,特規劃此案之建置。 根據招標文件,需求項目包括: 一、與海巡偵防管理系統介接線上投單功能 (一)通訊監察書資料交換格式訂定:以使用XML檔案為原則(格式同刑事局與調查局協議使用資料交換之格式),資料交換內容至少應包含通訊監察書各欄位之資料。

(二)視偵防分署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協議情形,將海巡署通訊監察書中屬於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所建置監聽設備電信業者之通訊監察書掃描圖檔、通訊監察書資料XML檔傳送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

(三)通訊監察資料匯出管理模組:系統管理人員可運用此管理模組檢視通訊監察資料匯出結果,若發生錯誤時,可運用此模組排除問題並重新進行通訊監察資料交換。

(四)投單方式:一般新增、提前下線、同號續監(須能與各建置機關透過系統傳遞通訊監察書資料交換之結果與通訊監察書資料審核之結果),另有關緊急投單新增、緊急投單延長、轉正式投單等,視機關協議情形辦理。

二、通訊監察光碟連續流程履歷 視偵防分署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科協議情形,提供海巡署通訊監察於投單開始監聽後所產生監聽光碟之相關資料(內容至少包含監聽序號、光碟序號、產製時間、媒體類型等資訊),以利海巡署後續製作連續流程履歷。

三、提供偵防分署其他系統介接歷史資料。

四、全案5年之系統保固 (一)機關使用單位發現系統故障時,由機關於上班時間(8:30~17:30) 通知廠商,廠商須提供專線電話可隨時聯絡,並於接獲通知後,8小時內(經偵防分署同意得以延長)完成故障排除,恢復系統運作。

(二)於每次故障維修後,應作紀錄,供機關辦理履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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