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5月18日招標「110年臺北市智慧城市專案管理委託服務案」,預算33,500,000元,增購508萬5,000元。評選委員為祝國忠、余顯強、陳泉錫、何永和、游象甫、潘國才、詹文男、劉士豪、王金龍、蔡明志、高永煌、陳慧敏、林珠珍(後三位任職台北市政府資訊局)。
根據招標文件,此案採派駐方式,派駐人員主要工作項目如下,實際工作內容,由機關指定之,派駐人員於派駐機關服務期間,除另有規定外,應專職從事機關所交辦事項,廠商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工作項目。
1.協助1+7智慧城市領域工作小組推動智慧城市解決方案,包含瞭解國際趨勢、產業解決方案、各智慧領域策略、試辦案推行成果、短中長期規劃等業務。
2.促成公私協力合作,作為ICT產業窗口,並與其他專案資源結合,建立實驗場域,進行智慧城市媒合機制。
3.制訂智慧城市PoC案審查流程機制及彙整PoC案件歷程資料。
4.藉由公民參與型態,融入1+7智慧城市領域中進行推動智慧城市業務。
5.辦理及參與智慧城市相關會議,並協助彙整及填報智慧城市相關資料。
6.協助辦理智慧城市委員會及資料治理委員會相關事宜。
7.進行臺北智慧城市成果宣導、國際城市鏈結及拓銷,透過線上或實體行銷方式,以提升臺北智慧城市知名度,讓產業有益,民眾有感。
8.藉由GO SMART鏈結全球城市,建立以城市為中心的資訊及資源分享網絡,同時促進國際城市合作,展開Inter-City PoC交流計畫,改善城市問題並提升生活品質。
9.營運智慧城市開放平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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