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6月3日招標「109-112年度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VTS)監控服務委外案」,預算72,100,000元。
航港局指出,為配合政府重大能源政策,彰化外海已規劃離岸風電潛力場址,交通部航港局考量船舶航行安全,刻正規劃於風場海域航行航道,實施分道航行制度,預計109年12月底前公告,並為妥善管理風場航道之船舶航行安全,將於指定地點設置「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VTS)監控中心」,辦理航道及鄰近航行水域內之航安監控、各類型船舶進出通報及參與事故緊急應變事宜。
工作地點暫置於臺中港航管中心2樓(臺中市清水區北橫十二路15號),預計112年搬遷至彰化離岸風場航道VTS監控中心大樓(臺中市清水區中橫十一路與中二路路口)。
根據招標文件,營運管理工作(需求項目)包含:
1. VTS系統之操作及管理。
2. 風場鄰近海域船舶航行監控與示警。
3. 發生事故時依規定通報(聯繫)甲方及相關單位。
4. 配合相關單位採取應變措施。
5. VTS系統及硬體設施簡易故障排除。
6. 負責製作及記錄每日、每周、每月報表,並彙整送交甲方存查。
7. 配合海事調查詢問及相關資訊、紀錄之彙整與提供。
8. 人員教育訓練之辦理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