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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委外維運「商港服務費收費」 預算6,753萬

交通部航港局10月5日招標「109年度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維運服務案」,預算67,530,000元。


航港局表示,商港服務費的收費制度,參採各國的港埠服務費(PORT DUES)實務,以入港船舶依其總登記噸位、離境的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的貨物依其計費噸量收費;且依「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規定,有關商港服務費的收取作業,由航港局辦理。為收費制度的順利執行及簡便繳納義務人繳交商港服務費的作業,就已配合建置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徵選優良廠商提供優質維運服務,以提升商港服務費整體繳交率。


根據招標文件,商港服務費的收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三項,無論是國際貨物、國內貨物、旅客或是船舶的商港服務費計費資料,只要進入收費系統無論核發與否均會產製繳納單。而各逾期欠費繳納單經催繳後仍未繳納,則會轉入行政執行系統,以利航務中心人員進行後續核發繳款通知書、移送各行政執行分署、將強制執行金額輸入系統、結案、執行憑證再移送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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