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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中心投入七千萬委外維護大數據運算平台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1月3日招標「109 年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平台(台灣杉2)維護案」,預算七千萬元。


據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指出,此案維護標的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設施暨整合式階層儲存系統(台灣杉二號),主要分為伺服主機、網路系統、儲存系統等硬體設備、IBM ESS 檔案系統、週邊機電設施維護與駐點人力服務。


根據招標文件,維護服務內容包括:


(1) 當設備故障或失常時,得標廠商須使用原廠授權供應與故障設備或零件相同品牌型號之設備或零件。非經本中心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廠授權供應或其它品牌、規格之設備或零件,或同等品代替。


(2) 硬體維護工作須至硬體所在現場進行維護。


(3) 此案維護標的設備之韌體維護包含但不限於授權(Licensing)、更新(Update)、軟體補強(Patch)、復原(Recovery)、升級(Upgrade)、修改(Modification)等。


(4) 此案所有儲存系統與網路系統於履約期間,系統月可用率須達 99.95%以上,得標廠商應提供逐月報表並經本中心簽認作為證明。


(5) 提供 7x24 電話以及通訊軟體(如 Line 或 SMS)之報修服務。


(6) 提供專案經理一位作為此案聯絡與管理之代表。


(7) 提供駐點維護人員二位作為此案第一線維護服務窗口。


(8) 硬體與韌體之維護需求分為故障異常排除與預防性維護二大類; 故障異常排除維護分一般性維護和緊急維修,預防性維護分為定期維護與年度維護。此案主機與其他週邊設施,因故障、異常或其他原因,導致硬體設備、軟體、服務無法正常運作提供服務或用戶無法存取使用,影響範圍僅限個別硬體設備且仍有備援設備或服務正常提供者,其整體效能仍達正常值 80%以上者,屬一般維護服務範圍;其他故障異常非屬一般性維護者,皆屬緊急維修範圍。

得標廠商須進行緊急維修、一般維護、定期維護、年度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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