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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文化內容利用流通機制推動,預算2,000萬

文化部5月3日招標「111至112年文化內容流通利用相關機制推動案」,預算20,000,000元。

文化部指出,數位科技快速變革帶來多元的內容與創新服務,我國雖擁有豐富多元的數位內容,但數位內容識別困難、權利來源不清、授權交易過程繁瑣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文化內容不易流通應用,其中,如何識別數位內容更是影響授權交易、海外流通之關鍵因素。此案藉由導入資料管理機制及法令配套,並運用新型態技術協助,從各文化內容前端的內容識別、權利釐清、認證、存證,到後端的利用、授權,藉由提供全民文化內容權利證明、授權存證機制建立使用信心,促進流通及創新加值,以期開展我國文化內容利用新篇章。

此案期望透過建立文化內容保護和流通利用之管理機制及相關法令配套措施,釐清權利來源、簡化授權交易過程及促進市場銜接,並透過技術工具協助,降低資料檢索時間及成本、提升授權信賴、給予有效權利存證,建構選擇多元、安全且可信賴之技術環境,以助力於促進文化內容之流通利用。

此案之文化內容流通利用機制及配套功能模組建置係以文化內容平台、權利管理平台、著作權利用平台之文化內容為目標對象,建立文化內容保護和流通利用之管理機制及相關法令配套措施,並透過可信賴之數位技術工具協助,確保存證方式及多元服務平台具可信賴性,強化文化內容之權利保護;因此,文化部預定透過此案之實施,落實以下目標:


(一)建置文化內容保護及流通利用法規機制,釐清權利來源,訂定文化內容資訊匯集互通、識別、可信賴相關標準與配套法令,完善促進內容流通利用所需規範。


(二)強化文化內容流通利用服務網及相關技術工具之輔助,促使文化內容有效媒合、簡化授權、安全交易過程及促進海外市場銜接,完備文化內容流通之友善環境。


(三)推動文化內容保護及流通利用服務,維運文化內容流通利用服務網,擴大串連我國文化內容平台,降低資料檢索查找時間及成本,提升授權信賴、給予有效權利存證等促進文化內容流通之推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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