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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違規案件舉發委外服務,預算1億3,963萬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3月18日招標「110-112年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委託服務」,預算139,636,791元。

高公局指出,為辦理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費,經高公局寄送繳費通知之書面程 序催繳後仍未補繳者,高公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逕以欠費違規舉發處罰,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作業資料處理」(例如:「收、送件、資料登錄、違規通知單列印與付郵投遞、退件整理與處理…」 等一般性事務工作),委託專業廠商施作後續處理程序。

主要工作項目為:國道通行欠費舉發案件資料處理、單退案件(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作業資料處理,以及建置並提供高公局有關人員案件查詢之專屬違規案件管理系統。

根據招標文件,違規入案資料同步備份及硬體系統需求為:


(一) 得標廠商應將此案所有資料同步備份到高公局及公警局,傳輸方式需採加密 傳輸並以 GSN VPN FTTB 通道傳輸,相關申裝、使用及衍生作業之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另得標廠商亦應自行評估規劃 3年之成長量及規劃系統、資料異地備援備份至少 1 份以上;另得標廠商應每年至少辦理 1 次災難復 原演練,演練結果報局備查。


(二) 得標廠商應於契約期間配合提供此案所需資訊設備,且應提供共同供應契 約品項相同規格設備(參考 108 年「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編號 LP5107003 第一組伺服器第 18 項及第二組儲存系統設備第 6 項」),並需提供 1 年內新購證明,負責設備安裝、連線、測試與相關保固維護工作,以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廠商自行規劃此案相關設備規格且不可低於高公局規格。


(三) 得標廠商需負責安裝第三代監理連線之檔案伺服器,並需透過此檔案伺服 器執行監理資料上傳與下載作業;相關作業衍生之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 負擔。(安裝地點由高公局指定,連線帳號由高公局提供)


(四) 得標廠商需提供與第三代監理系統連線檔案傳輸之數量資料,以供高公局與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之報表相互核對;相關作業衍生之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委外作業主要項目需求包括:

(一) 國道通行欠費舉發案件資料處理。

(二) 單退案件資料處理。

(三) 建置並維護高公局專屬之違規案件管理系統,提供有關人員案件查詢。


(編者說明:違規入案資料同步備份及硬體系統、委外作業主要需求項目仍以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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