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兩年內籌建20架,每架450萬,2月5日公開徵求外界意見。
據海巡署表示,海巡署勤務範圍遼闊、勤(任)務屬性多元,為有效節約應處勤務兵力、爭取寶貴處置時間,經考量無人機起降機動性、滯空停懸監控需求與人員操作便利等因素,規劃建置「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系統(UAS)」,未來將運用於海域(岸)可疑目標偵視、違法犯罪行為蒐證及取締、轄區機動巡邏偵察、輔助海上事故搜救及油汙染監控等用途。
海巡署指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系統」包括含飛行載具、酬載設施、導控設施、通訊傳輸、2年保固及教育訓練,建置完成後均保固至110年,保固期後的維護費用另外支付。
據了解,此案所籌獲20架UAS將配置於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等岸、海勤務單位,平時配置於專屬庫房保管,視岸際、海上任務狀況,以車輛載運至「岸際指定地點」,以及「進駐具有飛行甲板及機庫的巡防艦」,隨艦出海,執行偵巡、蒐證、監控等任務。
公開徵求文件指出,各功能需求如下:
(一)車載運送、隨艦出海的防碰撞需求。
(二)飛行載具:動力設計、飛行時間、高度、速度、抗風力、飛行模式、資料儲存及失控返航等功能。
(三)酬載設施:同時酬載高清攝影機、紅外線熱影像攝影機及簡易海上救生器材等3項設施,所拍攝影像可即時傳輸至「導控設施」顯示功能。
(四)導控設施:指透過無線電波訊號操控飛行載具及所酬載設備各項功能的設施,包括操控介面、傳輸天線、地理圖資及彩色液晶顯示幕及確保可穩定操控的其他必要硬體、軟(韌)體項目。
(五)通訊傳輸:指可利用「導控設施」有效操控UAS各項功能及攝錄影像回傳所需的無線電波傳輸系統。
(六)此案UAS應能運用於高潮濕、高鹽分的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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